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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中四配子异源嵌合体报道1例
引用本文:陈芳,陈俭,付颖,黄琼.亲子鉴定中四配子异源嵌合体报道1例[J].中国司法鉴定,2014(4).
作者姓名:陈芳  陈俭  付颖  黄琼
作者单位:1. 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00
2.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浙江杭州,310000
摘    要:1简要案情 2013年6月,当事人李某带着女儿来鉴定中心,要求鉴定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曾经去两家鉴定机构做过亲子鉴定,且两家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一致,要求重新鉴定.按照知情同意原则,采集了被鉴定人三份不同的检材,分别是血样,口腔拭子及带毛囊毛发,并要求当事人提供孩子生母血样.当事人李某(以下称父亲)、孩子生母(以下称母亲)及女儿无输血史,无骨髓移植及放疗化疗史等,李某女儿外观正常,女性特征明显.

关 键 词:亲子鉴定  STR  四配子异源嵌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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