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预付工程款借回后侵占挥霍如何认定——评析贪污、非法占有及挥霍浪费违纪之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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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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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2002年3月,某村委新建一所小学校。村委与承包工程队签好合同之后,工程队便开始动工建设。施工一个多月后,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和村委主任巩某又与承包工程队队长王某商定:以预付款形式支付给工程队4万元,由王某从工程队账户上提出现金后先借给村委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再一并结算所有工程款。王某答应并按要求将4万元现金提出后交给了任、巩二人。但当年年终村委换届选举时,任、巩二人均落选,不再担任村干部。2003年4月份学校工程竣工结算时,新任村干部均不承认也不支付王某4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王某投诉举报到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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