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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續訂中印貿易协定的新聞公报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駐印度大使潘自力閣下和印度工商部秘書印度文官斯·朗迦那頓先生今天交换函件,續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之間的貿易协定。中印貿易协定原来是在1954年10月14日签訂的,有效期限为兩年。兩国政府的代表在过去一个时期中,曾进行續訂該协定的談判。現在决定,中印兩国的貿易关系將繼續受原协定条款的約束,仅作某些修改。修改的条款主要是关于支付的手續和盧比兌換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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