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视域下侦查辨认规范化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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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涛红. 证据审查视域下侦查辨认规范化的思考[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 32(5): 11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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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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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刑事技术与情报系,湖北武汉,43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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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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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查辨认具有科学性和局限性,规范侦查辨认的程序,能维护侦查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侦查辨认的启动应根据侦查所处的"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和"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两个阶段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侦查辨认的启动具有任意性;在"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应提请侦查辨认。侦查辨认的时间和地点是证据审查的重点,应注意完善侦查辨认的相关手续。侦查辨认的组织者应为专门的非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并实施侦辨分离制度。建议侦查辨认采取排斥见证人的制度,并严格执行证据审查制度,以维护侦查辨认的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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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辨认 证据审查 规范化 |
Reflections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Evidence Revi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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