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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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安邦. 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问题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 32(5): 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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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安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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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国际警务系,湖北武汉,43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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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主要有:"中央机关"途径、主管机关直接联系途径、外交途径、领事途径以及国际刑警组织途径等。考虑到当前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增加一款关于对外联系机关的指定;增加对外联系机关途径以外的其他途径;增加边境地区司法机关直接联系的特别条款。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时指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2018年新组建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如将其指定为我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则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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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司法协助 中央机关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国家监察委员会 跨国追逃 |
Research on the Contact Channels of 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 Against Corru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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