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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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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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办发[2019]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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