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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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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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办函[2019]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2月1日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严格保护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实现坝区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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