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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
引用本文:陈曾侠.浅论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3(1).
作者姓名:陈曾侠
摘    要:“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它是一项新原则,缺乏实践经验,法律对行政诉讼如何贯彻这一原则,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有不同认识。为了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本义试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范围、程序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目前在专家、学者的讨论中,对此认识颇不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主张检察院可以采用三种监督方式即既可以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又可按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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