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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回收五保对象的个人遗产
引用本文:杨建平,陈群宝,仲维华.村委会无权回收五保对象的个人遗产[J].中国民政,2008(6):42-42.
作者姓名:杨建平  陈群宝  仲维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民政局
摘    要:2008年2月27日,五保老人王大龙因病去世。老人留下的三间房屋,引发了王大龙的弟弟王大海和村委会的一场纷争。王大龙因从小家庭贫困,终生未能娶妻生子。2005年,王大龙年满60周岁,村委会考虑到他孤身一人,又无其它生活来源,便为他办理了五保供养手续,享受五保待遇。

关 键 词:村委会  五保对象  遗产  个人  回收  五保老人  家庭贫困  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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