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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还是放权?——略论主诉检察官的权力来源认识分歧及其影响
引用本文:干戈,忻佩燕.还权还是放权?——略论主诉检察官的权力来源认识分歧及其影响[J].中国司法,2006,12(8):100-103.
作者姓名:干戈  忻佩燕
作者单位:1.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廉政文化研究所,浙江,宁波,315100
2.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宁波,315100
摘    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关 键 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认识分歧  权力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制度  检察改革  放权  审查起诉  北京市海淀区

Returning Powers or Devolution of Powers?
Gan Ge,Xin Peiyan.Returning Powers or Devolution of Powers?[J].Justice of China,2006,12(8):100-103.
Authors:Gan Ge  Xin Peiya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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