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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打进工资卡违法
引用本文:李建永,王贵元.社保费打进工资卡违法[J].党建文汇,2007(5):37-37.
作者姓名:李建永  王贵元
摘    要:时下,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招徕不知情的求职者,把社保费计入工资总额;或者在录用员工之后,则不按法定缴费基数为他们缴纳社保费。而是自定一笔较低的数额,打入工资卡;有的用人单位还以“方便省事”为借口,鼓励员工自行缴纳。这种侵权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且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资卡  社保费  违法  用人单位  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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