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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三重关系
引用本文:唐国成.论乡村三重关系[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
作者姓名:唐国成
作者单位:中共绥宁县委党校
摘    要:自我国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关系经历了10多年的重新建构。目前形成了有机联系的三重关系:一是乡镇党委与农村党支部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体现的是党的领导原则。二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事务范围内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体现的是村民自治原则。三是乡镇党政机关与村级组织之间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政府公共政策等事务方面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现的是依法行政原则。

关 键 词:乡村  三重关系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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