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权平等到股东平等——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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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志坚,危晓美.从股权平等到股东平等——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平等原则[J].中国律师,2004(7):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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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志坚 危晓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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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罗志坚),南昌大学(危晓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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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股东平等原则产生———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现代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质,以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参加程度即投资比例为衡量标准,实行比例平等。股东对公司的物的参加程度即以股份的形式予以表现。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份本身是平等的;另一方面,股份又是股权的表现形式,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权必然是平等的。因此,股份平等与股权平等在此种意义上是相同的。股权平等是近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所发行的各股份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即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所能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股东因拥有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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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平等原则 股权平等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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