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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的分类立法分析
引用本文:黄军,李琛.国家所有权的分类立法分析[J].理论月刊,2005(5):106-108.
作者姓名:黄军  李琛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对国家所有权按其客体之目的、用途等的差异,进行区分,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予以调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这一模式也为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物权立法应当予以借鉴,将国有财产区分为公用性财产、营利性财产和资源性财产,从而分别规制。

关 键 词:国家所有权  分类  公用性财产  营利性财产  资源性财产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05-0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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