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的分类立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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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军 李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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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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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国家所有权按其客体之目的、用途等的差异,进行区分,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予以调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这一模式也为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物权立法应当予以借鉴,将国有财产区分为公用性财产、营利性财产和资源性财产,从而分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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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所有权 分类 公用性财产 营利性财产 资源性财产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5)05-0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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