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办理案件申诉中的几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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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纪委,天津市河北区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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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以来,我们河北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受理并妥善解决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案件,既维护了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申诉程序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处理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工作程序的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凡属受理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的申诉,申诉一方应提供与申诉案件有关的材料;申诉案件须经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区纪委或基层纪委(纪工委)有关部门负责,或指定原承办本案以外的人员办理。申诉案件复议、复查,必须由2人承办并写出复议、复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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