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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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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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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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登记错误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受让人基于公示公信原则信赖该物权登记并通过交易行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力,将在未来广泛地适用于我国房屋产权交易领域。法律上对这一制度的正式承认,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突破,有其极其深厚的法理考量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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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善意取得 公示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8)03-0038-02 |
修稿时间: | 200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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