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德国法学家施米特在其一生最大篇幅的法学著作《宪法学说》中详细分析了魏玛德国宪法中的"法治国"因素与民主因素,并进而指出二者间存在着不相容的矛盾对立关系。这种对立使承载着近代自由主义精神的议会对大众民主政治不仅不能起到加强作用,反而不断弱化其效用,最终使一个国家的政治决断从传统的、公共性的政治领域转入私性的资产阶级经济寡头之类的新型精英手中。施米特在《宪法学说》中将自由与民主对立起来的做法,建立在他对政治独特的理解基础之上,同时也是当时德国历史处境的一种理论上的反映,对之进行研究是理解施米特,也是理解近代德国政治思想发展的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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