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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以下简称"美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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