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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告”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引用本文:祁立民.“错告”是否构成名誉侵权[J].江淮法治,2001(7).
作者姓名:祁立民
摘    要: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周某、覃某、方某系同村村民。1998年,该村出现“小字报”,对4被告的人格、名誉进行污辱。另外,4被告的76棵树木也被他人剥去树皮。公安机关的文字鉴定结论“小字报”均系原告张某书写。当地派出所在调查4被告76棵树被剥皮一案中,给警犬提供嗅源后,警犬在众多群众的鞋子中先后3次衔出张某的鞋子。4被告据此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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