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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之"人"与中国现代法治
作者姓名:纪建文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儒学的基础是对人情、人性的尊重,其两大核心是“仁”与“礼”。在中国历史上,儒学的制度化使其得以保存,但也使其遭遇磨损。今天当我们审视其与现代法治的关系时,发现儒学仍有存在的可能及必要:在立法层面,儒学可以以制度的形式进入市民社会;同时,作为人学,儒学不仅能通过对人的塑造而成为规则运行的辅佐,还能在国家法无法涉及的领域获得存在空间。

关 键 词:儒学        法治
文章编号:1002-3909(2006)10-00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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