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践为例 |
| |
作者姓名: | 罗庆久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
摘 要: | 国家意志的形成、确认和表达是由国家权力机构来实现的,而国家意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法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文结合在人大工作的实际,
|
关 键 词: | 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各级人大 常委会 扬州市 实践 国家权力机构 国家意志 行政区域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