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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缠手的房屋纠纷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县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人:罗凤秀,女,五十八岁,贫农,住东方红公社三联大队第二生产队。被告人:王时国,男,四十二岁,上中农,与原告人同住一生产队。纠纷引起被告人王时国,一九三八年因母亲左仙英改嫁随同到王偕告家生活。一九四八年左仙英病死。一九五○年王偕告又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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