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屋也有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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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宗华.廉租屋也有局限性[J].瞭望,20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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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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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常务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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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一个时期,中低收入者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屋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议论。在议论中,有人提出用廉租屋代替中低收入者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23条,在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即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时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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