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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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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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公布2.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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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业代理机构 专业代理公司 保监会 保险业务 许可证 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监督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业务 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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