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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集中全国的外债信息,有效地控制对外借款规模,提高利用国外资金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国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对外公布外债数字。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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