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管理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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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明安.论行政管理法制化[J].政治与法律,19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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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明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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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在法的规范下进行;同时,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表现为法的机制的运动过程,即表现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的过程。行政管理法制化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行政活动中依法、用法、守法。依法就是以法作为行政管理的根据,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用法就是以法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通过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实施管理;守法就是以法作为行政管理的准绳,遵守纪律,尊重法律,自觉受法律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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