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之所以姓"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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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麻荣鸿,詹爱萍.公证之所以姓"公"……[J].中国公证,2001(3):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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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麻荣鸿 詹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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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从字面上来理解,即是与私证相对应的"公"性质的司法证明活动.一般解释为,由特定国家机关或组织对有关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现代公证之"公"字,所涵盖的内容是丰富的.它不仅指主体的公职性和公共权威性;而且指程序的公开性和公知性;内容的公正性和公允性;效力的公示性和公信性;以及性质的公益性和结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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