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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作者姓名:邹旭怡  杨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处于更为薄弱的地位,《监督法》的颁布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应当同等重视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促使抽象行政行为更好的发挥其积极意义。

关 键 词:监督法  抽象行政行为  监督  权力机关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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