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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张晓东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113006
摘    要: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这种行为情节恶劣,是否可以入罪?若触犯刑律,究竟应定何罪?司法实践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性处罚.这种定性观点值得商榷.

关 键 词:行为人  侮辱妇女罪  情节恶劣  光照  淫秽物品  司法实践  强制猥亵  情节严重  定罪处罚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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