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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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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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11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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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这种行为情节恶劣,是否可以入罪?若触犯刑律,究竟应定何罪?司法实践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性处罚.这种定性观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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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侮辱妇女罪 情节恶劣 光照 淫秽物品 司法实践 强制猥亵 情节严重 定罪处罚 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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