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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客体刍议
引用本文:刘华南.债权客体刍议[J].法制与经济,2010(12):24-26.
作者姓名:刘华南
作者单位: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100081
摘    要:分析债权的客体,要从债权的社会经济根源即商品交换关系入手。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客体就是商品交换所指向的对象,即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随着可供交换的商品范畴的扩大,债权的客体也在不断扩大。债权的客体与物权不同,但债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对债权客体理论应加以辨析。研究债权客体理论,可加深对债权制度的认识并揭示不合理交易的根源,促进改革,以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债权  客体  主体物权  社会关系  商品交换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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