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与现代比较法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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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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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孟德斯鸠被称为现代比较法之父。他从社会历史的经验现实出发,将法律与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作为法的精神加以讨论,以比较社会学和比较法律史方法拉开了现代比较法和比较政治学的序幕。孟德斯鸠建立了不同于古典和中世纪的法律类型学,以英格兰和法兰克为代表进行了相互反观的微观比较。孟德斯鸠以社会规律和自然法则统摄了多样的法律秩序,平衡了法律的规律性与多样性之一与多的关系,为现代比较法乃至现代法学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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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孟德斯鸠 法律类型学 比较法方法论 社科法学 |
Montesquieu's Spirits of Law and Modern Comparative Legal Method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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