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制度自1982年建立以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贸易谈判以及企业诉讼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问题还急待解决,改革和解决了这些问题,能使法律顾问制度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三个问题: 一、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的统一称谓问题法律顾问这个名称主要是沿用了律师受企业聘请,为企业从事各方面法律服务,称之为企业法律顾问这个词的。1982年初,当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使每个企业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企业的时候,一些大中型企业感到仅靠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远不能适应处理企业日益繁多的法律事务的需要,所以就着手培训了一批企业内部专职的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逐步取代了一部分律师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于是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