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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之研究——兼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修改
作者姓名:郭萍  高磊
作者单位: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2.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山东烟台,264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研究》(03BFX053);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课题《联合国统一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研究》(2005-322-225-170)
摘    要:承运人责任期间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基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借鉴有关国家公约的基础上对此做出规定,但由于其在“融合”有关国际公约内容时未能很好地注意到该内容与其他相关条文的协调与衔接,因此实践中也引起不同的理解和争论。在比较现行生效的三个国际海运公约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期间、合同期间、运输期间、管货义务期间等概念以及有关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并结合国际海运公约最新发展动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相关条文进行剖析,并最终提出条文修改建议案。

关 键 词:海运承运人  责任期间  《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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