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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绩效评价:可量化的正义和不可量化的价值
作者单位:;1.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3.广西大学法治研究中心
摘    要:法治政府绩效评价以结果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体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是关键性指标的评价。由于法治不易测量的属性,为了在追求公信力与可操作性之间取得平衡,法治政府绩效评价关注功能定位、评价主体与指标体系的耦合性,要求构建主客观指标互补互证的评价体系。一方面,量化政府法治职能的实现程度,形成"正义"指数,成为观察法治水平的窗口及营商环境的参数;另一方面,通过剖析典型的法治因素,体现不可量化的价值,实现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推进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发挥"以评促建"的功能,法治政府绩效评价的量化工具性和非量化的价值性不可或缺。

关 键 词:法治政府  政府绩效评价  量化评价  评价主体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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