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大举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南开区历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各项职权,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对南开区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支持。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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