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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TAC-裁决在美国法院承认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赵菁
摘    要:一、基本案情:申请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配件。被申请人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一家合伙制的机械公司。1996年3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中国辽宁签订了合资合同,共同投资在中国举办合营企业。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350万美元,注册资本210万美元。申清人以美元和人民币出资,折合171.5万美元,其中注册资金102.9万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49%;被申请人以现金和设备投资,折合178.5万美元。

关 键 词:美元  中国  合营企业  公司投资  现金  执行情况  合资  被申请人  美国法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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