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L公司自2007年底以来订单逐渐减少,压力之下,公司决定与34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工会对此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HR部门会同生产部门经理召开动员会,宣布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方式,鼓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结果有29名员工愿意接受安排离开企业,另5名员工提出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他们的要求,双方此后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数月之后,L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对另一批员工实行轮岗轮休制度。双方签订轮岗协议,约定在今后一个自然年度里,工人累积实际工作的时间若长于法定工作时间标准的,视为加班;如不够,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轮休期间,工人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则视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约定,L公司没有上报有关劳动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