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转瞬之间,已到2009年的最后一个月,随着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的开始,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劳资矛盾也在一系列考核、结算、续订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升温,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劳动争议案件也如同“甲流”一样,在年底步入高发期。比如,企业将会面临因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而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也会面临年底前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问题,还会面临年休假。加班补休等若无法休完是否可以清零的问题等等。这对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来说,无疑是岁末年初的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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