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题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当事人因相邻关系、房屋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关系而同时引起或先后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但由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领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如何审理或衔接相互交叉重叠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至今也没有一个十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再加上少数法院及其法官在基本素质、审判水平或司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偏差”,致使当事人遭遇这类案件就会“没完没了”的背上诉累包袱,甚至还将面临因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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