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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关于“村民会议授权”的一点看法
作者姓名:
吴团结
作者单位: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数较多的村或者居民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委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这一规定既明确了"村民会议"的法定权威性,同时又对"开会有效"和"形式有效"进行了约束。当然法律也承认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不同的是,使用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一个附加的
关 键 词:
村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授权
村民代表会议
法定权威
民主决策
村委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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