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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当“法盲代表”
作者姓名:李鸿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近一个时期,笔者深入到发生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案的20余家企业调查《劳动法》、《工会法》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竟有两家企业数名职工气愤地称其法人代表为“法盲代表”.听来令人咋舌.法人代表缘何被“誉”为“法盲代表”?原来,在决策企业发展大计时,极少数法人代表依然是个人说了算,要说尊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其量只是在其授意下走走过场;在生产经营上,只要能趋利,甚至变相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放任职工不择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处理劳动关系上,竞然滥用甲方权利,随意撕毁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利益;在个人行为规范上,他们更是慷企业之慨,行个人潇洒之实,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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