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合同法》的罗马法基础——兼论以罗马法作为未来亚洲模范合同法基础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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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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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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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日韩三国同属于德国法族,通过德国的中介继受了罗马合同法的8个规定,分别关涉买卖与互易的区分、定金规则、所有权移转时间与价金交付时间挂钩、无偿保管人承担标的物灭失责任的条件、债权人对诈害行为的撤销权、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混同导致债消灭、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它们构成三国法律中共同的罗马法基础。在建立东北亚共同体的框架内,产生了制定《亚洲合同法原则》的动议,上述8个规定可作为此等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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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北亚共同体 罗马法 亚洲合同法原则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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