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海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哪些监督制约
摘    要: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索取、收受贿赂;(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关 键 词:海关工作人员  监督制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年1月  接受  秉公执法  廉洁自律  文明服务  人身自由  运输工具  收受贿赂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他人  会议通  海关法  非法  走私  检查  修改  包庇  纵容  限制  住所  扣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