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呼?朋友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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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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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我代理了一件由全国某优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案,按说,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六院部委”的规定颁布之后,并不是很复杂的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次会见足足被安排了近一个月才得以真正落实。更令人惊讶的是,会见中,当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时,在场的检察官责令其不许讲。出于尊重,我未与检察官进行过多的争辩。后来,当我向该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其所涉嫌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进行解释,当解释到贪污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在场的检察官再次于以制止,说“我们院有规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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