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违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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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蕾.对我国违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再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1):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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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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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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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合同法颁布以前,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存在过错责任说和无过错责任说。新合同法确立了以严格责任为主的归责原则,但法学界一直对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关系界定不清,本文对此一一加以明确辨析,并从理解归责原则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重新进行了深入思考,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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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5)01-0019-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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