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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六均与其母亲究竟谁有罪?
引用本文:王龙彪.江六均与其母亲究竟谁有罪?[J].现代法学,1983(3).
作者姓名:王龙彪
摘    要:<正> 被告江六均,男,二十二岁,高中文化程度,原系福州军区某团汽车教练班长。八二年九月七日,江偷拿部队汽油约四十公升,藏在家中(家在居民稠密区,木质房屋)瓷缸内,未向家庭成员交待防火事项。后其母(文盲、家庭妇女)见缸周围地面被油浸湿,便擦燃火柴照看,引起汽油燃烧,殃及四邻。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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