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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某应追究单位受贿行为的主管人员责任
摘    要:基本案情张某,中共党员,1998年11月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12月,该市某区法院审理了王某、袁某等人诈骗案。经查,2002年6月初,王某、袁某在林某(在逃)组织下,假借某单位之名并以假姓名、假职务,与林某一起诈骗,共骗得价值108722.3元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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