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的法理学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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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蓓,唐勇.平等原则的法理学考量[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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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蓓 唐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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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 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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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哲学领域内,社会平等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1)基本人权的完全平等,(2)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3)法律适当照顾弱者的利益。平等原则是权利平等在民事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是民法中最基础最本原的原则。就民事法律而言,平等原则更多的表现为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合同关系的对价性和侵权法上对弱者利益的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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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等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功能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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