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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单方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作者姓名:李富金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摘    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而录制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存在不同的认识。文章认为,这种视听资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可作为一种证据来源进行使用。即对此证据来源先进行核实,再将核实材料作为定案的证据。这样既不违背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又不违背实事求是的司法原则。

关 键 词:单方录制  视听资料  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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